昨天發生了生平第一場車禍!! 對方騎機車沒有二段式左轉,直接就從對向車道左轉,就這麼從我的車子面前掃過,對方連人帶車滑倒後,我下車看了一下,似乎沒什麼傷,開口問他「有沒有事!?」 結果,對方居然死賴在地上不起身(想敲竹槓!?)...於是我就說,「不要移動現場,我馬上請警方到場處理。」,話才一說完,那小子居然就站起來了= =" 然後,他的朋友還給我移動現場,把車子牽到路邊...

員警趕到現場後,說要幫對方叫救護車,他說:「不用,差破皮而已」...〈啊剛才不是賴在地上很痛苦的樣子= =〉,不過員警說有第三責任險的問題,所以還是得去醫院處理,留個記錄。對方半推半就的接受之後,一群人就在路邊等交通事故處理的員警到場,等待的過程中,那小子居然還跟朋友有說有笑的。

之後就是酒測(生平第一次酒測,居然是因為車禍)、丈量、拍照等等...結論就是,我當時是綠燈,我沒有錯,對方是機車,要從對向車道左轉,可以卻沒有兩段式左轉...所以就是他的錯!! 哥哥在電話中告訴我,既然是對方的錯,就不需要賠償醫藥費,而且對方還必須賠償車輛損壞的部分...不過,基於道義責任,我還是好心跟她說,「我幫你負擔醫藥費好了...」畢竟對方看起來似乎還是個學生,應該沒什麼錢,而我的車子撞壞的部分感覺似乎得花不少錢...沒想到對方居然說:「沒關係啦!! 反正我也有錯...」,哇哩咧,什麼叫我也有錯!? 明明就是他的錯...

結論就是今天要把車子開去給廠商估價,然後再請對方賠償,達成共識後再行和解...不過,老實說挺怕對方不認帳的,哥哥說要是對方不認帳,就告他!! 吼~感覺好像又多了一件事似的...希望這件事可以快點順利的落幕。不過,從這次的經驗中我學到,車禍時不管是自己的錯或是對方的錯,都應該維持現場(雖然可能會使交通大亂...),然後請警方到場處理、留下記錄,這樣才能申請保險理賠喔!! 千萬不要因為怕麻煩而讓對方逃了...啊!!還有...行車記錄器真的很重要!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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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小晴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